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外语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及西藏、陕西两省区相关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一)一志愿考生
根据招生指标,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复试政策,确定初试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紧缺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复试。
(二)调剂考生
初试报考我校生源充足的学科不调剂。初试报考我校并通过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参加复试人数要求的学科,通过调剂进行补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在调剂系统上公布缺额信息。有关调剂的基本条件,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原则上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调剂复试于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会提前通过外语学院官网发布。
三、复试考生报到须携带以下材料
1.政审表:(所在学校、社区、乡镇的公章均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
(1)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或单位证明原件(必须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5.复试承诺书:复试承诺书原件需手写签字。(详见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6.其他要求:
(1)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需提供人事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3)若遗失身份证,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原件。若遗失学位证、毕业证,需现场出示学信网证明。
(4)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补充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初试成绩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注意: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须考生本人现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按手印;复试不收费。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 |
类别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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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周一) |
考生报到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
渭城校区 综合实验楼206 |
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持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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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周二) |
上午 |
专业笔试 |
8:30-11:30 |
渭城校区 综合实验楼306 |
考试时间3个小时,请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翻译专业硕士专业笔试 |
8:30-11:30 |
渭城校区 综合实验楼313 |
考试时间3个小时,请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教育专业硕士(学科英语)专业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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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周三) |
上午 |
专业面试 |
8:30开始 |
渭城校区 综合实验楼306 |
内容:翻译专业硕士专业面试 请考生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等待面试。 候考室:实验楼307 |
8:30开始 |
渭城校区 综合实验楼313 |
内容:教育专业硕士(学科英语)专业面试 请考生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等待面试。 候考室:实验楼307 |
五、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参加复试资格。
2、诚信考核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学院及联系电话
学院 |
办公电话 |
外语学院 |
029-33755945 |
未尽事宜,请参照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西藏民族大学外语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