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其他收入的通知
来源/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19 点击数:6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学校负有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各学院(部)、校直单位当月发放的其他收入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我处为规范其他收入的填报,正确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要求在填报职工其他收入时,必须准确填报出每位领取收入的职工姓名,不得出现代领发放的情况。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