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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作者:财务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06-14     点击数:12306  

 

为切实做好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进行清查,并参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我院“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内容
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的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
1.基本情况清理。根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的文件,对单位全称、组织机构、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的全面清理。
2.帐务清理。对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反应单位财务状况。
3.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过程中应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做到账对物,物核帐的细致核对工作,保证做好帐实相符。
对清理出的盘盈、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分类。同时要有充分的证据,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并上报财政审批。清除重点要做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4.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建全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本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总结。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西藏民族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洛松德青
副 组 长:扎西次仁 许学德
成员单位: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工作人员:罗亚莉 唐 静  王先玮  牛  烨 岳 燕
        王红蕊 侯文艳  宋维亮 左战军  葛数金
任雪琴 党红恩 苟小江 李  萍 贾莉萍
赵志鹏 贺  学 张向耀 刘爱华 张  辉
李书勇 闫红英 晁 娜 任承剑 胡思敏
刘欣荣 杨  青 王丽英 梁成秀 摆卉娟
石方夏 杨建章 廖  珊 邓 睿 刘爱春
李  子 李学吉 蒋建强
资产清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处。杨西平任办公室主任,罗亚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清查工作时间: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到7月10日,分五个阶段: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上报、核实批复及总结。各单位在最晚7月10日前将全部数据上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日)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并向自治区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报告清查方案。
此项工作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罗亚莉负责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3至7月10日)
(1)基本情况清理。此项工作是本次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人事处完成,联系人:岳燕;
(2)帐务清理。由财务资产管理处完成,联系人:唐静; 
(3)财产清查。由财务资产管理处完成,联系人:牛烨,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员配合完成。
填报《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帐事项明细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签定。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3.汇总上报阶段(2013年7月10日7月15日)
依据此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根据清查结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提出合理的理由,撰写《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相关的上报工作。
 
此项工作由财务资产管理处完成,联系人:罗亚莉
 
 
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产挂帐事项明细表,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请各单位在我院财务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请点击下载: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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