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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学报》新媒体内容审核把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1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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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民族大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新媒体管理,增强学报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报形象、发布期刊资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和学校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报编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学报要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编辑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学校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发展建设。
第三条 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以主编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报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五条 新媒体管理严格实行学校制度规定的认证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管理和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
1. 指定专门人员担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和指导老师,负责素材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2.设立信息发布审核员,负责对管理员预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员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3. 学报主编为新媒体内容发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终审,把关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始终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始终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第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编辑部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单位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
第八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九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
第十条 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单位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学报编辑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定期对学报编辑部所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管理、运营等方面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藏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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