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明教授从法学视角系统阐释了法治建设在西藏地区的实践,围绕四大核心维度展开论述: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西藏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具体体现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发挥,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行使成效,以及西藏自治区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果;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具体阐述为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引作用、西藏普遍选举以及人大换届的实践情况,强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基础;再次,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强调全面依法治藏。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个方面;最后,侯明教授立足长远发展,提出了几点在西藏地区加强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建议。他着重强调: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为西藏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保障。
整场讲座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既呈现了法治实践的历史纵深,又指明了新时代西藏法治建设的方向。使大家对法治建设在西藏的实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激发了各位师生对西藏法治问题研究的浓厚兴趣。
本次讲座是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藏秦讲堂”之“西藏自治区发展60周年系列讲座”第3期。(文/图: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审核: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