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中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我院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各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最大效益。
二、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承担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工作。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的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三、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并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五、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不同设备采用不同的保养方法,选用适合的保养材料。
六、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般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不使用贵重设备。
七、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严肃处理。
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通报情况。
九、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十、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院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借出的仪器设备应准时交还。借出收回都应登帐立据,严格交接验收。
2013年10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