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2011中心”)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1中心课题结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结项申请书》(从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
(2)《成果要报》(模板从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及采纳证明(规格和数量以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合同约定为准)原件1份,复印件5份,并提交《成果要报》电子版;
(3)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4)著作、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一式5份(A4正反打印装订,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封面上只显示“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等标识,不得出现课题组成员信息),并提交电子版;
(5)课题经费所在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1份。
2.课题最终结项成果(著作、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的查重比例不得超过25%(不包含该课题阶段性、已公开发表成果的部分内容)。查重通过,进入结项评审程序,查重不通过者不予结项鉴定。
3.由2011中心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结项课题,按照课题研究合同约定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未通过者,需完善后再重新进入评审流程。
4.对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中心管委会将颁发《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结项证书》。
未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中心管委会将鉴定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在约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
请各课题组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合同》的约定完成研究任务。
未尽事宜,请与2011中心管委会联系。
联系电话:029-33755894
联系人:张传庆
特此公告。
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