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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关于启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项目成果要报》工作暨征集稿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信息来源: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浏览次数: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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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协同单位:
为宣传和展示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国家、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发挥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科研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决定启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承担省部级以上有关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方面的课题负责人,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亦可投稿。
二、入选成果
《成果要报》入选成果须是西藏文化传承发展方面研究项目产出的具有原创性、高质量的优秀成果。
  1.入选成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入选成果要在解决国家和西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国家和西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预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稿件来源
《成果要报》稿件来源为近5年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其他省部级部门批准立项的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类项目优秀成果的摘要。
四、稿件要求
1.《成果要报》要以“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为宗旨,紧紧围绕“西藏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公众共同关注的重大现实”主题,凝炼和集中反映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突出核心观点。
2.《成果要报》要以成果质量为核心,突出应用价值,体现成果(预期)重大影响,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及西藏自治区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3.《成果要报》应有300~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正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文末加括号标注“本文系××××项目成果要报”字样。
4.《成果要报》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稿件奖励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汇总《成果要报》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凝练,并上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教育部社科司成果处、国家民委理论政策研究室、西藏自治区政策研究室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被上级部门采纳的《成果要报》进行以下形式的奖励。
1.《成果要报》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采纳的,进行以下奖励:
(1)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成果要报》被采用1次及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成果要报》被采用2次及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可直接进入国家基金委会议评审;
(3)《成果要报》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2.《成果要报》被其他单位采纳的,根据采纳单位相关规定,由采纳单位给予奖励。
3.对于以上两种情况,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根据采纳情况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其它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单位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撰写和提交《成果要报》,做好本单位《成果要报》稿件遴选审核、推荐报送工作。
2.拟采用《成果要报》稿件将在收到材料三个月内通知作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3.各单位将《成果要报》稿件汇总后,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及时送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秘书室(社科楼2楼)。
联系电话: 029-33755894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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