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控烟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2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0〕2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领导、办公室行政人员率先垂范,带头控烟,认真落实学校的控烟工作。成立外语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家红
副组长:夏青 郝景春
成员: 高全孝 贾莉萍 刘长亮 周杨
第二条 教师利用课堂,适时恰当地加入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团学组织举办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
第三条 教职工、学生一律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教职工违反本规定,如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二次,罚款20元,且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学生违反本规定,取消个人年度内所有评奖(优)和贫困补助资格。
第四条 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实验楼、餐厅、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报告厅、公共卫生间等)和办公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禁止吸烟。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更不能向学生递烟。
第六条 我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巡视,检查教师、学生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每个师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外语学院学生控烟管理办法
根据西藏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2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0〕2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积极做好控烟工作。
二、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实验楼、餐厅、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报告厅、文体馆、公共卫生间、行走路上等)禁止吸烟。
三、 学生之间不得相互敬烟,也不得给老师敬烟。
四、如有学生违反控烟规定,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本年度内所有评奖(优)和贫困生补助资格,进行院内通报批评,追究其责任。
五、每个学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六、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