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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出台和实施控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30   信息来源:外语学院  浏览次数: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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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控烟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2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02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领导、办公室行政人员率先垂范,带头控烟,认真落实学校的控烟工作。成立外语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家红

副组长:夏青  郝景春

成员: 高全孝  贾莉萍  刘长亮  周杨

第二条            教师利用课堂,适时恰当地加入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团学组织举办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

第三条            教职工、学生一律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教职工违反本规定,如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二次,罚款20元,且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学生违反本规定,取消个人年度内所有评奖(优)和贫困补助资格。

第四条            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实验楼、餐厅、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报告厅、公共卫生间等)和办公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禁止吸烟。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更不能向学生递烟。

第六条            我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巡视,检查教师、学生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每个师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自2010111日起执行。


                       

外语学院学生控烟管理办法

 

根据西藏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2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02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积极做好控烟工作。

二、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实验楼、餐厅、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报告厅、文体馆、公共卫生间、行走路上等)禁止吸烟。

三、    学生之间不得相互敬烟,也不得给老师敬烟。

四、如有学生违反控烟规定,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本年度内所有评奖(优)和贫困生补助资格,进行院内通报批评,追究其责任。

五、每个学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六、本办法自20101115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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