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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来源/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9-07     点击数:24007  

 

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经学校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进一步明确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和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藏党办发〔2014〕2号)内容详尽、标准明确,适用于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并借鉴区内各高校的经验,学校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学校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西藏民族学院公务接待办法》(院办发〔2013〕29号)同时废止,学校暂不另行出台其它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
(一)坚持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接待单位接到对方公务来函,方可实施接待;如确因事情紧急无公函的,如实填写电话记录单;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和相关单位发出的邀请函,须有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签字同意。
(二)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按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用餐审批单,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公务接待的工作餐(桌餐)一般安排一次,工作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安排。校内公务接待报销须提前填写校内接待用餐申请表。
(四)公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一般为自助餐,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党委(学校)办公室审批后,领取公务接待用餐卡。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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