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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使用新版发票相关事宜

 

来源/作者:财务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05-06     点击数:3942  

 

  (一)实施发票简并的依据

  本次发票简并工作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的发票改革,省国家税务局依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制定全省国税系统发票简并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2010年7月1日起,启用简并后的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三)新版发票的种类和规格

  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分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四种规格,票面为镂空设计,除“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等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卷式发票分为57mm、76mm、82mm宽度三种规格。定长发票比照平推式发票印制、打印;不定长发票每间隔60.96mm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两个发票监制章之间套印一个“发票联”,每卷发票结尾30cm边沿印有红色标记。打印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机打号码、收款单位及税号、开票日期、收款员、付款单位、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合计、大写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将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发票换票证(规格为210mm×128mm)保持不变;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不变;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具体使用事项待总局明确后另行安排。 省国家税务局对机打发票的打印参数进行测试,并设置机打发票的数据采集格式,打印参数和数据采集格式向纳税人公布。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面额,规格为190mm×105mm。

  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

  (四)新版发票联次和印色

  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通用手工发票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各联次的印色为: 存根联纸色为白色,印色为黑色; 发票联纸色为白色,采用防伪技术印制,印色为棕色; 记账联纸色为白色,印色为蓝色; 抵扣联纸色为白色,采用防伪技术印制,印色为绿色; 其他各联次纸色为白色,印色为蓝色。

  (五)新版发票面向公众的防伪标识

  按照便于公众辨别真伪的原则,新版普通发票的公众防伪措施主要集中在发票专用纸上。发票专用纸分为彩纤无碳复写纸和彩纤双胶纸两种,除单联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彩纤双胶纸外,其他发票使用彩纤无碳复写纸。其防伪标识为:

  1.在自然光下目视可见随机不均匀分布有彩色纤维,手触无异物感,用针可以挑出彩色纤维;

  2.均匀分布温变线,温变线在42℃以上变为无色,42℃以下恢复原色,用水蒸汽、烟头、打火机等靠近温变线即可鉴别;

  3.验钞机下可以看到每间隔5cm,有一条1-2mm宽的荧光条,荧光条边缘呈不规则锯齿线。

  (六)新版发票票种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简并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纳税人的自主选择,考虑行业、规模、纳税额、财务管理方式等要素,参考以下适用标准,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本辖区票种适用的具体范围,引导纳税人改进财务核算手段,不断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 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适用于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管理的纳税人; 通用卷式机打发票可适用于使用收款机开票的纳税人; 通用手工发票可适用于除使用机打发票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纳税人; 通用定额发票可适用于除使用机打发票以外的纳税人。 另外结合纳税人的经营实际,对三种具体情形明确规定如下:

  1.纳税人原先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使用机打发票;

  2.经营范围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使用平推式机打发票;

  3.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定额发票。

  (七)新版发票的领购方式

  使用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依然沿用验旧购新方式进行领购。纳税人在首次领购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时,应将打印出的样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开票规定的方可领购发票;审核未通过的,纳税人应先自行调整打印设置,再申请领购发票。纳税人除首次领购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外,每次领购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必须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数据格式报送发票使用信息,然后采用验旧购新方式进行领购。

  (八)新旧版发票的过渡

  1.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过渡:旧版平推式机打发票向新版平推式机打发票过渡时,如果新旧版发票规格不同时,票面规格以从大为原则,即纳税人选择新票种时应选用比旧版发票规格大的新版平推式机打发票。由于新版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规格只有4种,原使用平推式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旧版发票使用到期后应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参数调整打印设置。

  2.手工发票的过渡:原使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鼓励其尽可能选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其逐笔开票的规定。选择继续使用手工发票并降低面额(原使用万元版以上的,选用新千元版或百元版)的纳税人,应加快其发票验旧和缴销频率。

  3.定额发票的过渡:原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在旧版发票使用到期后,按照验旧购新方式领购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由于新版发票较旧版发票减少了两个面额(贰佰元、伍佰元),主管税务机关应提前做好向纳税人销售时的面额配套调整工作。新申领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根据旧版发票使用情况确定其购票限额。

  (九)新版发票的开票方式

  使用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时,纳税人可以选择四种开票方式:一是通过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开票软件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设定最高限额,开票软件说明应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定期将发票使用情况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数据格式进行采集并在发票验旧时报送;二是使用省国家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单机版统一开票软件;三是待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网络发票应用管理系统出台后,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开具;四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机打发票在使用时应注意电子数据的存储安全,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出现错误后,将无法进行正常的验旧工作。

  (十)冠名发票的使用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由于新版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规格只有4种,原使用平推式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旧版发票使用到期时,应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参数调整打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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