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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加班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藏民大发〔2016〕31号)

 

来源/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数:23742  

 

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加班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
《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加班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度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民族大学
2016年11月13日

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加班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人性化,规范加班补助的管理、核算,根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4﹞2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班补助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或专项工作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含教职工值夜班、查夜、网络监控、节假日、寒暑假上班等)所获得的补助。
第三条 加班补助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按月计发。
第四条 加班次数计算方法为: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视作加班一次。中午和夜间加班时间可以累加计算,每人每天的加班次数最多只能计算为1次。
第五条 严格加班信息登记审批及公示制度。各学院(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并按照《加班情况登记审批表》(附表2)要求,认真填报个人当月加班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签字确认。月末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第六条 认真做好加班信息汇总。各部门根据《加班情况汇总表》(附表1)要求,做好本部门相关人员加班数据汇总统计,并于每月10日之前连同《加班情况登记审批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批(与通讯费上报时间同步)。
第七条 因学校专项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寒暑假加班的,应事先报人事处审批。
第八条 严格财务审核报销。财务处根据学校各单位和人事处审批的《加班情况汇总表》和《加班情况登记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报销发放。
第九条 严格落实“两级审核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各学院(部)、单位领导和人事处要加强对个人、部门加班补助申报信息的审核,严禁虚报冒领,切实使加班补助办法的实施对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对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十条 对在加班补助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行为,将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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