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数:2987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
根据巡视和审计反馈意见,学校执行的《西藏民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发〔2014〕19号)文件“第十八条 陕西省外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超过《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4〕22号)文件“第十九条陕西省外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70元”标准。
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决定:教职工在2016年10月31日前(以出差时间为准)出差的,按陕西省外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标准报销,在2016年11月1日以后(以出差时间为准)出差的,按陕西省外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70元标准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