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来源/作者:财务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4-11-21 点击数:34320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校各项经费收支状况,针对我校目前借款数额过大,借款长期不清的现象,学校决定对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催报。现将我校清理个人借款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处盘点了截止2014年11月20日尚未清还的借款(详见附件),请借款人主动核对个人的借款情况。如有错误,请及时与财务资产管理处联系核对。核对无误的,请务必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还手续。
2.若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清还的,应由借款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备至财务资产管理处。
3.如无特殊原因而未及时清还借款者,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处将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其以后各项借款业务的办理。
请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办理借款业务,督促本部门职工及时偿还各项借款。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截止2014年11月20日个人借款余额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