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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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办理通知

 

来源/作者:财务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4-05-22     点击数:36205  

 

尊敬的西藏民族大学老师们:

贵院与我行合作多年,是我行优质客户,双方关系融洽。为了更好的服务贵院教职员工,我行与贵院签订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从即日起,贵院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的科级(讲师)以上员工,均可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
一、贷款用途
消费贷款必须有明确的消费用途,具体可用于个人及其家庭的各类消费支出(不含购买住房和商业用房),禁止用于以下用途:
1.股本权益性投资;
2.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彩票等;
3.非法借贷、非法集资;
4.生产经营性用途;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贷款金额和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税后收入的2倍;
如用于购车用途的贷款金额/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买车辆价格的70%。
三、期限和利率
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四)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五)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和电子银行、自助设备、银行卡等支付渠道的交易流水信息等;
申请贷款时不能提供用途证明材料的,借款人须签署借款用途承诺书,并在贷款支用后,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用途证明材料;
五、还款方式
一年内可采取到期还本方式;一年以上采取等额本息按期还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咸阳毕塬路支行
联系人:魏鹏飞
联系电话:029-33766910
                
(O)1389290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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