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进一步夯实固定资产基础数据,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流转、处置等工作流程。同时,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加强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风险,全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分析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清查工作中对标对表对照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梳理现行制度,建立完善制度,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三、清查基准日和完成时间
本次清查以2023年4月30日为数据基准日。
要求2023年5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任务,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上报学校。
电子版发:1153647105@qq.com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范晓星
联系电话:33755935
四、清查方法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二级单位在限期内自行开展清查工作。
2.本次清查采取二级单位自查、资产管理处督查及抽查的方式进行。
3.二级单位以资产管理平台明细账为基础,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不但要核对资产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值,还要核实资产标签与资产状态,落实责任人、存放地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现状和存量情况,并根据清查情况,完善系统平台信息数据,确保每项固定资产信息完整、准确。具体问题处理方式:
a.如有资产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基本资产信息不符,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可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申请进行修改变更,并提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审批;
b.如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分类、资产价值等核心资产信息不符,以及未在系统中登记的账外资产,各部门应登记详细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核实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4.各二级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清查报告、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发现的盘亏、盘盈资产,应提供相应资产明细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需领用人、经手人、资产管理员及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资产管理处。
5.各二级单位在资产自查的同时,进一步梳理并完善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有实验室、科研平台的单位,需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使用、借用等工作细则。
五、清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制定清查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任务。
2.加强领导。二级单位资产管理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和领导职责,科学合理的分解清查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顺利有效完成,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3.精心组织。二级单位要做好清查前的动员,将清查目标、清查要求通知到每位教职工,保证顺利完成。
4.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真实情况,不得瞒报虚报,确保各单位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清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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