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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考核与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医学院实验室  浏览次数: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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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及爱护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评定成绩,每次实验成绩作为一次平时成绩,对于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经指出错误后应退回重做。

二、实验课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三、实验课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解决问题及撰写实验报告能力等方面。

四、实验室考核的方法有口试、笔试和实验操作三种,根据不同情况三种方法可同时进行也可选择进行。

五、实验课的考核成绩(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考试考查的成绩),采取累计记分方法,记分比例根据实验课程的特点确定。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医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七、实验课要清点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记。实验课的考勤、成绩管理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西藏民族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10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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