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科学合理运行,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使实验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科研实验室都由实验中心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所有使用实验室人员均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需使用科研实验室的人员,需提前至实验中心提交实验计划并至功能实验室填写实验室预约登记表,进行预约登记后,方可在预约时间使用实验室。不预约者,原则上不安排使用实验室,在有多人预约时实行先预约先使用原则。
三、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实验室钥匙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使用,原则上不给其他人员配备钥匙。如有需在假期使用实验室进行科研,需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时间。需借用实验室钥匙的,报实验中心办公室,并填写实验室钥匙借用表,使用完后,需及时交还钥匙,个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实验室使用者在实验期间需对实验室环境及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
四、实验室使用者在使用实验室时,应熟悉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该功能室的相应操作规范,做好科研实验记录,并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记录表。
五、实验室使用者需能熟练使用该实验室仪器设备,并按规定操作仪器设备,以保证实验设备的安全,如有损坏实验室内仪器和设备,需酌情赔偿。需借用其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填写实验仪器借用登记表,在用完后需及时归还至原实验室。
六、实验室使用者,需熟悉实验中所用试剂的性能及配置方法。在实验过程中所用实验耗材试剂需自行采购,并自行标记和负责保管,实验室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保管条件和空间,未经允许不得挪用实验室教学用和其它实验组的耗材试剂。在实验室使用剧毒、强腐蚀性的药品试剂的,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认所用实验室环境能达到相关防护要求方能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对药品试剂保管、使用量等进行详细登记。
七、严格禁止在仪器设备配套计算机上使用私人优盘,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得,由实验中心刻制光盘或用专用优盘拷贝后发至个人邮箱。
八、若有多个实验项目组同时使用同一实验室,由各个实验负责人协调好相关事宜(如实验室的环境准备、实验时间、实验药品的摆放等)后,到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并由其安排相关事宜。
九、实验室的使用实行责任人制度,我院教职工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在使用期间该人员为实验室责任人,研究生和本科生使用实验室的,责任人为指导教师,在使用实验室期间,责任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负责。
十、其他具体情况参照实验中心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西藏民族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10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