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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中心补休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医学院实验室  浏览次数: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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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目前处于各项任务较重,而人员相对不足的状态,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经常需在晚上或周末加班,为保证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有充分的休息时间,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特制订以下轮休制度:

一、本办法以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在正常教学之外(晚上、周末以及节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加班不足4小时者,可补休半天,超过4小时者,可补休一天。

二、每学期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课安排情况,在正常教学之外有加班者,统一上报,实验中心主任视实际情形安排轮休,经院领导核准后将补休表留底备查,凭此记录考勤。

三、在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方可安排补休。

四、补休人员既经选定的补休日及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补休或与他人调换,需及时上报至实验中心主任处做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需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

五、补休人员即经排定的补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情仍需照常上班者,经实验中心主任核准后给予补休。

六、确实因课程安排未正常轮休者,根据加班情况按学校规定登记发放加班费

 

                      西藏民族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10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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