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公共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公共用水管理,保障全院教学科研、生产、职工生活的用水需要,防止和减少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资源管理条例》,对我校的公共用水,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图书楼、办公楼、各字区的公共用水设施及绿化、消防、环境设施的用水,特制定本规定:

一、树立正确的节水意识,珍惜水资源,反对以任何理由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做到人走关水,杜绝长流水,更不能利用公共用水浇地、种菜,违者处以50—200元罚款。

三、发现供水设施出现问题,不论何人,都可向中心反应,中心接到反应后,在当天处理完毕。

四、发现人为破坏公用设施,不论何人都可向水暖中心举报,由中心出面,要求赔偿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并罚一倍费用,奖励举报人员。

五、讲文明,有礼貌,注意卫生,严禁各类杂物倒入下水,造成下水堵塞。

六、消防用水做到既开既能用,管道顺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开启使用,破坏者依照《消防法》进行处理。

七、绿化用水需要根据天气变化,例行节约用水,浇灌时,应避开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高峰期。

八、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动力维修服务中心将每周全面检修公用设施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