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场馆的相关规定

  申请使用场馆的相关规定
我校文体馆和学术报告厅是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更好地为学校的各种会议、文体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文体馆内设观众座席2000余位(根据需要可另增加800余位活动座位),主要用于体育课程教学、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学校安排的其他重要活动。学术报告厅内设听众座椅376个,主要安排学术报告、讲座、学院重要会议等活动。文体馆、学术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处场馆服务中心负责。

二、文体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凡组织学校活动的部门,必须提前2天进行预约登记。

三、预约登记需填写《场馆申请使用表》(申请表在后勤处场馆中心网站下载),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送至场馆中心,确定会议、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场馆中心需准备的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协调后给予安排。交送时间为预约登记时间,预约时间如发生变更,申请部门需至少提前一天到后勤处场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文体馆、报告厅在使用前,由后勤处场馆中心专业人员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并负责设备的调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音响、灯光、等仪器设备。如参加活动人员人为造成设备、器材、桌椅等财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五、外单位使用文体馆和报告厅,需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六、文体馆、报告厅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点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禁止乱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七、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等,活动组织部门需协助场馆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整理工作。

 

 

                                                   后勤处场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