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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西藏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信息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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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
现将(藏工发〔2017〕11号)文件,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西藏五一劳动奖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转发,请各分会根据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于2017年3月14日,将推选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校教育工会办公室。我校推选五一劳动奖状一个(集体)、五一劳动奖章一名(个人),最终经学校研究将推选集体和个人材料呈报自治区教育工会审核。
                                                          西藏民族大学教育工会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文件
藏工发[2017]11号

★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地)总工会(工会办事处)、区中(直)各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西藏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现就2017年全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西藏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区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及驻内地机构中的先进集体;西藏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中的先进职工;西藏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指本级和上一级)。
  自治区总工会拟在五一前夕表彰西藏五一劳动奖状15家,西藏五一劳动奖章34名,西藏工人先锋号13个。
  二、评选推荐条件
  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及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应符合《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西藏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藏工发〔2014〕2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社会长治久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驻村、驻寺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为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应获得过地(市)级表彰,未开展劳动竞赛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申报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地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得作为西藏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西藏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中,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农牧民工不得少于5%,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6%。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坚持民主推荐程序。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将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基本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和部门(系统)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市)、相关单位请于4月7日前将公示情况形成报告(包括公示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自治区总工会,待审核后统一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公示。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市,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名额作废和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推荐单位责任。
  2.各地(市)工会,区中(直)有关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于3月22日前将被推荐集体、个人基本情况报自治区总工会初审,并于4月7日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汇总名单加盖公章报自治区总工会(其中所在单位公示期为5天,地(市)和有关部门公示期为7天),4月7日前完成推荐审批表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区(中)直有关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必须由牵头单位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凡未经牵头单位直接报自治区总工会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无效处理。
  3.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各一式3份,同时附3000字单行事迹材料和500字简要事迹(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处必须填写明确文字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推荐西藏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需提供5张工作、生产场景照(电子版)。奖章候选人须提交8张2寸蓝底彩色照(电子版)。
  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及照片须经自治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报。相关表格等可从西藏工会新闻网http:∥xz.workercn.cn下载。
  联系人:宋 娟   袁定国
  联系电话:0891-6322998(传真) 6361395
  邮    箱:xzldjjb@163.com
  附件:附件12017年西藏五一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7年单位系统划分.doc
2017年西藏自治区五一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审批表.zip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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