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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动态

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端正党风、廉洁从教六项规定

一、在幼儿园入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招生及各个年级的转学、学籍管理等工作中,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不得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不得私自为学生订购学习资料。

三、在班级管理、宿舍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不得以班干部的评选任命、特殊关照、评优评先等为借口,收取家长的财物。

四、在节日或集体活动中,不得组织学生利用班费或集资,为任课教师送礼品。如若学生自发组织,班主任应劝阻。

五、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借钱借物,不得利用家长的社会资源,从事商业活动,或以其他形式谋取私利。

六、学校设备的添置或维修费用支出,各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等由于工作需要购买物品、开展大型活动的费用支出等,需严格按照《民大附中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2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