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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刊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2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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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刊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bkpcn.com  20081013日  

新闻出版署,新出期[1998]1350号   新闻出版署,新出期19981118日发布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就期刊出版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版,可否使用一个国内统一刊号问题向我署请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批准登记出版的期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同一“国内统一刊号”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 1、中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是同一刊名; 2、中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是同一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同一法人代表; 3、中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一致; 4、中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刊载内容相同或相近,封面、版式设计基本相同。

    二、中文、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合并使用同一国内统一刊号的形式: CN XXXXXXYYX·..... 第一部分(CN国家代码),第二部分(XX省缓行政区划代码),第三部分(XXXX登记流水号),第四部分(YY分类号、X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 例: 《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CN 6510012L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CN 651001D《新疆支部生活》(蒙文版)CN 651001ELM

    三、关于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的审批 1.现有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合并刊号,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审核同意后,进行合并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2.新办期刊,同时申请创办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版的,按《出版管理条例》及本通知的规定,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四、期刊不得擅自进行分版,未经批准分版的按非法出版物处理。

    五、本通知仅适用于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期刊。   

 来源:中国期刊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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