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46期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结对认亲帮扶牧民群众出新招
——西藏民族学院设立农牧民大病救助基金
近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西藏民族学院党委从建立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入手,研究设立了农牧民大病救助基金,并配套出台了《西藏民族学院农牧民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今年9月,西藏民族学院按照区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强基础惠民生驻村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阿里藏北高原开展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在走访中了解到牧区群众在看病过程中存在实际困难。学院领导返校后立即着手研究帮扶对策,经科学论证,决定利用2012年学校师生为阿里驻村点群众捐助的16万余元善款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相关专家表示,该基金的设立可有效配合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制度,大幅减轻牧区群众因大病医治带来的经济负担。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学校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扎西次仁谈到:“学校党委十分关心驻村点群众生产生活,在帮扶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此次我们一改以往捐款按人头发放‘撒胡椒面’的做法,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师生捐款的最大效用,有针对性地帮扶那些最有需要的农牧民群众。”
西藏民族学院农牧民大病救助基金是指西藏民族学院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驻村工作队的所在村(居)设立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是学校师生为驻村工作队所在村(居)农牧民的捐助款,款项总金额共计163200.9元。办法对基金使用范围、资助要求、申请条件、适用时效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基金救助对象是指那些患了大病在县、乡医院无法医治,而需要到地区、自治区有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的农牧民患者;办法规定农牧民到地区、自治区有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发生了实际治疗费用以后可提出资助申请;基金资助的比例为患者在医院治疗结束后结算清单总额的20%;办法还对申请救助基金给予资助需提供的材料作了详细要求,把好基金使用审核关口。
西藏民族学院农牧民大病救助基金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在此时间以后在符合规定的医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可获得资助。基金的设立也是学校进一步探索各类捐助款项科学使用的一次有益尝试。
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第四督导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络组、 宣传组、综合组、自治区教工委
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印制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