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0】2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凡藏族职工未成年子女(指16岁及以下者)每人每年发放医疗费600元(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7月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望各分会将2015-2016年度我校藏族职工16周岁及以下名单进行统计,于
藏族职工子女医疗费:统计
附:西藏民族大学藏族职工子女年度医疗费人员统计表
西藏民族大学教育工会
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