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因遭受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区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资助标准
重点资助全区教育系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150个,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申请程序
以教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县、地(市)、自治区教育工会层层审核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
(一)各级教育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关注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教职工,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和情况逐层进行审核,教育工会会同单位党政、纪检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二)凡符合资助条件并经审核通过的,我会将资助金下拨本人所在地(市)、院校、工会账户,由地(市)、院校工会代发。各地(市)、院校将资助金兑现有关原始凭证及时报我会。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各院校务必于2014年9月5日之前将申请资助的相关材料报我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