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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中期工作总结

自2012年教育部启动“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以来,四川省教育厅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精神,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反对不良学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当前学风建设的总体情况较好,各高校对学风建设工作都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也能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献身科学。具体体现在:一是各校都陆续建立健全了学风建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各方面协调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二是各校都制定、修订完善了相应的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落实和公开了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制度。三是建立了联系人报送制度。各校都确定了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厅备案。
  二、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一)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2〕106号)并明确要求全省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构建严密的学风建设管理体系,指定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学术自律。省教育厅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宣讲教育活动,并精心遴选了宣讲教育专家做了宣讲报告,与四川省科协联合下发了《四川省科协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宣讲教育的通知》(川科协函〔2012〕98号)。并通过到校实地实地检查,网络,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校开展宣讲教育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
(三)广泛宣传模范事迹。注重发挥先进人物的教育作用,传播专家学者的自律意识和道德养成,加强对师生的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优良学风和高尚师德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着力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启动了高校科研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引导高校正确看待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等数据库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纠正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建立以贡献率和解决重大需求问题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体系。试点高校目前也正在探索建立相应科研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强化科研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要求项目申报高校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公示,正式行文报送。
(五)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一是省教育厅对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正确引导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受理部门办公地址等信息,并有专人负责,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公布学风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三是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
三、问题和建议
1.学风建设是项长期任务,需要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高校需要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和警示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
2.高校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主体,建议应逐步纳入对高校相关评价考核,以推进整体工作。
3.应进一步丰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建议可采用集中报告会、讲座、课程教学、签名活动、班会、学术沙龙、辩论赛、演讲、宣传栏、微博等多种形式,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引入其中,在寓教于乐的同时,达到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