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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四)

 

来源/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数:26349  

 

  李兆森受贿案
李兆森,男,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
李兆森于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利用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万元。
2002年11月21日,李兆森因受贿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成为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的第一宗高校招生腐败案件。
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男,1942年8月出生,汉族,广西柳城县人,原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华全国美学学会会员,曾任湖北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被授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李泽霖在1990至2000年分管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
2002年3月5日,李泽霖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李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钱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在2000年,我共录取了14名成绩不够钱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这样写道:“我违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方少云贪污,行贿案
方少云,男,原海南省委党校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
方少云在担任海南省委党校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期间,自2000年3月至2004年6月,利用负责招生培训等职务之便,采取逃避财务监督、隐瞒收支情况、不建账目、不保存财务凭证、公款私存等手段,共计侵吞公款638万余万元人民币。
为取得该校原副校长叶斌对其在财务管理上违规办事的支持,实现将其妻林某转为党校聘用临时工并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等,方少云先后14次向叶斌行贿现金总计1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
2005年12月,洋浦开发区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少云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断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方少云坦言:“当有实权的官没几年了,先捞点钱再说。当时只想捞上几万元。谁料,鬼使神差,一发不可收。”其实贪欲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直到你的良心无法融化它。
叶斌受贿案
叶斌,男,中共党员,1944年出生,原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并主持工作。
叶斌于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在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校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少云(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方少云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叶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其下属方少云的贿赂,并为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5年12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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